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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017-07-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院内采购行为,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院内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价采购是指依托“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上竞价系统”(简称网上竞价系统)进行院内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  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限额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1.除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20万元以下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奖品须到大型商场超市采购(利群、麦德龙、家佳源、维客),不需要竞价采购;若上述4家大型超市均无法供货,由需求部门申请,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按询价备案程序办理(见附件)

2.对于在大型商场超市(利群、麦德龙、家佳源、维客)的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宗商品(5-20万元,除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可直接自行采购,不需要竞价采购。

第五条  限额标准

当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外:

(一)货物类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的项目;

(二)服务类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的项目;

(三)工程类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的项目。

其中:15万元以下修缮、装修项目采用年度优惠费率方式建立供应商库。

1.以项目报价优惠率为招标标的,采用校内招标方式组建。拟选定工程类供应商3-5个,供应商库有效期为1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

2.入库供应商以中标优惠率按照从高到低顺序排序,选用时亦按照优惠率高低排序选用,首选优惠率最高者,然后,以此类推。

3.入库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三次不承接由学院安排的工程施工任务,五年内不得参与学院所有工程建设任务的投标。

第六条  院内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需求部门申请,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报资产采购中心备案,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资产采购中心为竞价采购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定竞价采购的制度、管理办法;

(二)负责竞价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三)审核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并发布采购信息;

(四) 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竞价采购,办理成交通知书;

(五)对竞价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监察室对竞价采购实施监管职责:

(一)负责竞价采购工作过程及结果的监督;

(二)对竞价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第九条  项目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采购项目方案的论证和审定,确保发布的申购信息真实和有效;

(二)负责对项目方案的有关情况进行解释答疑。

第十条  项目需求部门职责:

填写项目申报书,明确计划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功能及配置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间与地点、服务要求、经费来源、联系方式等项目方案草案,落实采购项目经费预算。

 

第四章  供应商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供应商实施注册制度。凡参与竞价采购的供应商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注册时必须上传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学院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或供应相关技术物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六)特殊行业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许可证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第十三条  供应商必须履行成交结果,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不履行成交结果或以非法手段骗取成交结果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学院采购活动。

 

第五章  竞价采购程序及中标原则

第十四条  需求部门项目负责人填写和提交申报书,经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资产采购中心发布竞价采购信息。

第十五条  供应商报名。竞价一般应有3家或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至报名截止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未满3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延期报名。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报名截止后,资产采购中心发布竞价通知,报名供应商同一时间内进行2轮报价,遵循低价中标原则。

第十七条  打印申报书信息,竞价采购确定供应商以后,资产采购中心打印网上竞价采购成交通知书,加盖“资产采购中心”章、“主管职能部门”章、“中标供应商”章后生效。

 

第六章  责任与纪律

第十八条  项目需求部门、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采购工作要求,不得将必须进行竞价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竞价采购。对违反本办法自行进行采购的项目,财务处不予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九条  竞价采购是供需双方形成契约关系的过程。项目需求部门、主管职能部门、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竞价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违约,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参与竞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竞价规定的行为,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若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院招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询价采购备案表

                               

采购部门

 

联系人

                

采购项目

 

立项情况

可附页

拟定采购时间

 

拟定成交标准

 

预算资金来源

 

拟定价格预算

 

项目概况

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数量、规格、技术要求、交货要求、保修期、验收标准、付款条件等

(项目概况可附页

询价采购原因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管职能部门

意见

        

供应商名称

(报价单须有联系人、电话、公章)

报价

1

          

2

 

3

 

采购小组意见(采购小组包括采购部门及主管部门人员)

 

签字:            签字:           签字:

分管院领导审批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采购部门、财务处(资产采购中心)、审计处各一份。